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味精 GB2720-2015是目前关于味精实施的现行标准,2015年9月22日发布,2016年9月22日实施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味精 GB2720-2015规定了该标准的适用范围,以及味精的术语和定义、技术要求。
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味精GB2720-2015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于2015年9月22日,2016年9月22日实施。本标准替代了GB 2720—2003《味精卫生标准》,本标准与GB 2720-2003相比主要变化如下:1)标准名称修改为“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味精”;2)修改了范围;3)修改了术语和定义;4)修改了感官要求;5)修改了理化指标。
1范围
本标准适用于味精。
2术语和定义
2.1谷氨酸纳
味精
以碳水化合物(如淀粉、玉米、糖蜜等糖质)为原料,经微生物(谷氨酸棒杆菌)发酵、提取、中和、结晶、分离、干燥而制成的具有特殊鲜味的白色结晶或粉末状调味品。
2.2加盐昧精
在谷氨酸铀(味精)中,定量添加了精制盐的混合物。
2.3增鲜昧精
在谷氨酸铀(味精)中,定量添加了核昔酸二铀[5′-鸟苷酸二钠(GMP)、5′-肌昔酸二铀(IMP)或呈味核苷酸二钠(IMP+GMP)]等增味剂的混合物。
3技术要求
3.1原料要求
原料应符合相应的食品标准和有关规定。
3.2感官要求
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。
表1感官要求
项目 | 要求 | 检验方法 |
色泽 | 无色至白色 | 取适量试样于白色瓷盘中,在自然光线下,观察其色泽和状态。闻其气味,用温开水漱口后品其滋味 |
滋味、气味 | 具有特殊的鲜味、无异味 | |
状态 | 结晶状颗粒或粉末状,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 |
3.3理化指标
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。
表2理化指标
项目 | 指标 | 检验方法 |
谷氨酸钠(以干基计)/% 味精≥ 加盐味精≥ 增鲜味精≥ |
99.0 80.0 97.0 |
GB 5009.43 |
3.4污染物限量
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2762对调味品类别中鲜味剂的规定。
3.5食品添加剂
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2760的规定。